2014年6月6日 星期五

經濟學思想的發展與矛盾 (7)

1950年代以後芝加哥大學在經濟學的研究範圍擴展到傳統經濟學之外,特別是法律經濟學。法律經濟學的早期思想來自公共政策的經濟分析。海耶克也是功臣之一,他自1950年在芝大任敎,有十年的時間。佛利民說對於海耶克的經濟思想,大部分芝大經濟系的學者都站在他那一邊。佛利民甚至說,海耶克的經濟思想促使前蘇聯的解體。佛利民是否誇張,信不信就請大家自行判断了。不過我相信當時各國在意識形態上較為重視,促使海耶克的經濟思想在西方大受歡迎。但我相信海耶克的經濟思想是受到另一位自由主義學者米爾(John Stuart Mill, 1806-1873, UK)所影響的。

芝大歷史上的一項重要發展是,1939年西蒙斯(H. C. Simons, 1899 - 1946, USA) 在芝大開設了經濟分析和公共政策的課程。從西蒙斯倡議的公共政策分析中,後來發展出由佛利民為首的現代貨幣主義和法律經濟學分析。1958年芝大創辦了《法律與經濟學報》(Journal of Law and Economics)。而芝大法學院的高斯(Ronald Coase, 1910 - 2013, UK)為芝大開創了一個嶄新的領域:新制度經濟學(New institutional economics)。高斯在1937年發表論文:「公司的本質」( The Nature of the Firm),為新制度經濟學的奠基者。新制度經濟學巳發展至經濟管理分析方面,對公司組織、壟斷、行政、法律案件等分析,能作出較佳的建議。諾斯Douglass C. North,1920-, USA)新制度經濟學代表人物,於1993年奪得諾貝爾經濟獎。

我想在這裡談一下高斯的論文:「公司的本質」。基本上高斯認為,因為市場有交易費用(transaction cost)例如搜尋成本,談判成本,監督成本,契約訂定成本等,公司的形成就是為了降低市場的交易費用。這問題我也思考了一段時間,直至最近,我發現海耶克一篇重要的文章:「知識在社會的用途」(The Use of Knowledge in Society)(1945)(Note 1),裡面提到知識分工(Division of knowledge) 的概念,這知識分工可與阿當史密斯的勞動分工相對照。

容我在這裡向高斯的論文挑戰,我的理論是,社會上有不同的人擁有各式各樣的技能(skill)及學識(knowledge),他們個人的技能及學識在市場上的價值不高,但通過公司的形成,把各樣技能及學識組織起來,便能大幅提升公司的競爭力及市場價值(market value)。舉一個例子,懂電腦程式的只能當一個程式員,但若把懂電腦程式的,懂系統設計的,懂産品開發的,懂市場管理的集中起來,組成一間公司,這就變成一間高科技公司,如蘋果,微軟等集團,公司的潛在價值將大幅提高。

两個擦鞋童一起當然不會提高競爭力及其市場價值,一加一始终是二。但在一個知識分工日趨專業化的社會,每個人擁有的識及技能均極為狹窄,市場價值有限,公司化集團化將大幅提升其競爭力。例如有醫生、牙醫,會計師及律師都有公司化的趨勢,我們叫「埋堆」。埋堆是想食「大茶飯」,絕不會只是為降低交易費用這麽簡單。他們不是不可以「單打獨鬥」,而是公司化可以提高競爭力及其市場價值,一加一肯定大於二。公司與公司的合併也是為提高競爭力及市場價值,否則何須合併。高斯說的交易費用如契約訂定成本亦只不過是一次性費用(One-time cost)。有一些情况公司形成反而會增加交易費用,如監督成本是公司才會有,「單打獨鬥」是不須要監督的

我認為高斯把交易費用看得太重要,經濟是一個選擇的問題,原則是取其最大(淨)利益者,而不是取其最小成本者。凱恩斯也曾說過,推動企業的是利潤而非節省(The engine which drives enterprise is not thrift, but profit)在某些方面公司是可以降低交易費用,但相對而言不是最主要原因,提高競爭力及其市場價值才是重點。即使高斯不同意我的說法,但他應該知道他的說法是有商榷餘地的。

另外高斯於1960年發表在《法律與經濟學報》上的著名論文「社會成本的問題」(The Problem of Social Cost),後被稱為高斯定理。高斯提出,清楚界定產權可以解決外部性問題(Externalities)。簡單來説就是,持份者會自行解決,結果只是利益的分配問題。高斯是1991年諾貝爾經濟學獎的得主。高斯對英國劍大的庇高(A.C. Pigou, 1877 – 1959, UK) 在關於社會成本的問題上有所商榷。庇高舉出一例,暢通的道路令人們湧去使用,最後暢通的道路變成擠迫的道路,使其社會效益下降。所以政府應向道路使用者徵收稅項,令其效益回升。高斯則指出,若把道路所有權私有化,擁有道路的公司自會提高過路費,令道路使用符合最佳的效益。當中只涉及利益的分配,對經濟效益無損。這個看法我覺得較為「書本味」。

擁有道路的公司有一定的壟斷權力,他們任意提高過路費將要由公衆去承担。所以公用事業(public ultilities)都有監管加價的措施。公共資源是否都要賣光,是否都適宜全以自由市場原則去運作,是有爭議的。現實歸現實,這種可疑的效益是否值得推崇?史狄里(Joseph E. Stiglitz, 1943 -, USA)指出 (Note 2),美國的一些右翼份子積極鼓吹小政府,目的不外是想政府把一些項目外判承包甚至私營化,以逃避監管。他指出美國在2001年史上最大宗破産案的主角安隆(Enron),便是自由化最大的鼓吹者。(Note 3)史狄里茲進一步指出,安隆透過操控加州的電力市場,刻意營造電力短缺的假象,從而牟取高昂電費。政府監管後,便不再電力短缺了。庇高的道路稅雖然不一定是最佳經濟效益的選擇,但可用税率調節道路使用,更具政策彈性,總好過任由私營哄抬路費。

 Note 1
海耶克這一篇文章:「知識在社會的用途」主要是說知識分工的重要性,與高斯的「公司的本質」一文無關。這篇文章被美國經濟學會(AEA)評為100年内首20篇最佳論文之一。

Note 2
史狄里(Joseph E. Stiglitz, 1943 -, USA)在研究資訊經濟學方面而聞名,是新興凱恩斯經濟學派的重要成員之,並奪得2001年的諾貝爾經濟學獎。史狄里茲對美國經濟問題的看法,The Price of Inequality: How Today's Divided Society Endangers Our FutureNorton(2012)W. W. Norton & Company

Note 3

美國能源投資管制極為嚴格,安隆利用金融財技,成功規避美國的監管,成為金融界投資避險資本的首選。安隆引來了大量廉價的風險投資,它的投資也更多,幾乎是不受任何條件限制。安隆很快成為美國十大企業之一。能源價格於2001年初開始下跌,令安隆交易獲利大為減少。另外公司從事利率方面的衍生性金融商品交易出現大幅虧損。國際經濟向淡,網路及其他國外投資亦相继出現鉅額虧損。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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